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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前为什么要进行查询?
发布时间:2015-08-10 18:37

注册商标前为什么要进行查询?

注册商标前为什么要进行查询?如何查询商标?

商标查询,是指在商标注册前,委托代理公司通过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或者向商标局下属的通达服务中心提交查询申请,查询本次所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已申请或已注册的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如果有相同或者近似,应尽早更换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以避免盲目申请商标注册,在实质审查阶段因为自己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在自己之前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被驳回,给自己造成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当然,商标查询程序不是法定程序,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的。同时,商标查询所使用的商标数据库存在空白期(空白期是指已经有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没有录入到数据库中)。商标申请注册前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参考,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注册商标是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是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

怎样进行商标注册

首先,必须向适当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该申请书中还必须列出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该标志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才能作为商标或其他类型的标记受到保护。该标志须有显著性特征,使消费者能将其作为识别某具体产品的标志加以区别,并与识别其他产品的其他商标区分开来。该标志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最后,所申请的商标权不得与已经授予另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相同或相似。这一点可以通过国家局的检索和审查,或通过提出相似或相同权利主张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异议,予以确定。

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一、注册准备

1、注册方式的选择: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中国商标法允许该国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

2、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非必经程序):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3、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1.如果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如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的同有关名称及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二、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和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三、申请注册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中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商标权的争议,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4.商标的申请: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5.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四、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约一个月内能发出通知。)

五、驳回和驳回复审

驳回即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是指未能初步审定的商标被商标局依法驳回。如果申请的商标经审查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如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同或不具有显著特征等,商标局可以依法做出不产审定的驳回决定,这个程序称为驳回申请。商标局对于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一般是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注明驳回理由,退还有关申请文件。

驳回复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因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进行复查审理并做出终局决定的法律程序。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我国商标法规定实行两级终审制。申请人对于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没有不同意见的,商标局的决定即为终结。如果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天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认为可以受理的,即依据

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做出终局决定。复审理由成立应予审定的,撤销商标局的核驳原议,移交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复审理由不能成立,则做出维持商标局核驳原议的终局决定,再予驳回。终局决定一经做出就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六、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七、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八、领取商标注册证书

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 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五)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九、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做任何实质性的更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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